浙江工业大学工会
关于青年教师发表论文资助的办法
浙工大工[2005]10号
青年教师是学校的希望和未来,为帮助和鼓励青年教师发表论文,促进其成长,校工会决定每年从工会经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资助青年教师发表论文,具体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
35周岁以下且当年未得到学校人才引进启动金、人才基金、或校级及以上立项课题资助的本校青年教职工。
二、资助条件
1、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浙江工业大学国内A类、B类学术期刊名录》范围内的期刊上发表论文并署名“浙江工业大学***”。
2、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奖励范围内的论文不再资助。
三、资助金额
A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资助300元,B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资助200元,资助同一作者每年度不超过3篇。
四、资助办法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于每年12月底至次年1月底前向所在分工会申报,由分工会签署审核意见,并连同论文复印件送校工会认定发放。每次资助仅限当年发表的论文。
五、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工业大学工会
二OO五年十二月
说明:请符合条件的老师于12月28日(周四)前到李勇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