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社科科研项目的执行效率和成果质量,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提升社科科研项目执行绩效的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21〕33号),2020年度校社科科研项目执行绩效成果产出填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所承担的社科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产出的相关学术论文与著作(期刊目录及出版社分级名录见附件2)。
二、文件依据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提升社科科研项目执行绩效的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21〕33号)
三、填报流程
1.登陆社科科研管理系统。进入社会科学研究院主页,在页面底部的常用链接处设有快捷登录方式,点击右方“科研管理系统”图标后可链接系统登录界面(系统域名:http://172.16.13.191)。
2.成果填报。在“论文管理”、“著作管理”板块填写成果信息,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关联项目(具体操作请参见附件3)。
3.各学院(部门)认真对照管理办法,对本单位成果进行材料审查。
四、填报截止时间
各位老师请在11月23日(周二)前登录系统填报相关成果数据。各学院(部门)在科研管理系统内分类导出、打印已在线审核通过的各类项目执行绩效成果产出登记表,报送社科院。纸质表格一式一份,各表首页均要求盖学院(部门)公章,标注“已审核,与原件一致”。同时将电子表汇总打包发送社科院邮箱,命名格式:2020年度校社科科研项目执行绩效成果产出汇总-XX学院(部门)。
五、特别注意
1.请各单位于11月23日前集体上报材料,不接受个人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论文标注的科研项目来源及编号与申请绩效评价项目必须一致;
3.SSCI、A&HCI论文以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提供的检索数据为准,收录证明扫描件必须作为附件上传;CSSCI论文以2019-2020版本为准;
4.社科院在线审核过程中发现佐证材料不全、存有疑议情况时,将联系成果责任人提供成果佐证材料原件。
5.对于一些原创性高、社会贡献度大的成果,可以采用定性评价方式。定性评价由学院(或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提供鉴定意见,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影响、社会贡献度、以及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性及相关人员的贡献等,提交社会科学研究院审核(定性评价表见附件4)。
六、社科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项老师
邮箱:skc2@zjut.edu.cn
联系电话:85290513
联系地址:健行楼b座413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提升社科科研项目执行绩效的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期刊及出版社名录
附件3.填报说明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社科类科研项目执行绩效定性评价表
附件1.doc
附件2.zip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社会科学研究院